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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半年多了,按揭贷款还没有办下来,可以退房吗?

四川-绵阳 08-11 01:30  悬赏 0  发布者:taobao…… 给我留言  回答:(19)
去年11月份签的购房合同,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按揭贷款,因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有经济纠纷,银行不给开发商放款,开发商楼盘工地上已经停工了,且按揭贷款银行也不给办,现在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已经申请破产重整了,由另一家公司监管中。现在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吗?退房应该找谁?开发商还是管理公司?
问题补充:
购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6年3月31号。购房合同上也没有注明没有办下按揭款的相关事宜。现在就觉得各种不靠谱,一心想退房,开发商说的他们没有违约。但是按揭都办不下来,工地不开工,太悬了,说不定等不到交房日期,开发商就跑路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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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1 16:38
开发商开已经申请破产重整,这种情况,你不大可能能够要求退房。另外,以按揭办不下来为由要求退房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1 17:30
可起诉开发商要求退回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8-11 14:48
你好!
首先,因开发商申请破产重组,那么在债权人会议,2/3以上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开发商就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我的补充: 2015-08-11 15:01
其次,如果开发商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所有债权也包括你的债权,都是不得主张权利。如果进入实质破产程序,所有债权都列为破产债权,按比例偿还。你的房款也会别列为破产债权,也按比例偿还。
最后,如果开发商经过破产重组程序,经营好转,你可以找开发商选择退房。
另外,如果开发商跑路,那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后。要求执行楼盘的拍卖款。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11 14:49
破产重整阶段是不可以解除合同退房的。你应密切关注重整进展,发现不妙立即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11 15:21
可以要求退房,退房找管理公司,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8-11 15:46
1、可以要求退房;2、向开发商和监管公司申请退房;3、要证明开发商的工程进度和停工状况(照片录音申请破产等等证据)。4、总之提供证据要证明,开发商不可能在2016年6月31日交房,也没有能力继续建房,已经明显的构成“预期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回复时间: 2015-08-11 17:11
密切关注整个事件的发展情况,符合条件应要立即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11 18:4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目前对方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那么其无法履行合同,已经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案中,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款。
     其次,目前该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根据《破产法》第92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因此,目前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您是无法主张权利的,只能等到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才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最后,建议您积极掌握开发商动态,如果一旦宣告破产,积极申报债权,然后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争取挽回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11 19:17
如果法院正式立案破产重组,那你只能到法院申请债权。积极关注重组进展。
回复时间: 2015-08-11 22:00
您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向开发商提出,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8-12 08:12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谁负责按揭贷款,又不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贷款来,那就不能退房,理由是,你买房子你应当付款,但是开发商也是同意这种付款方式,现在办不下来了你就要通过别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当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另行付款的方式。至于工地不开工那是开发商违约,因为他没有约定你不交房款就不开工!
回复时间: 2015-08-12 09:24
开发商开已经申请破产重整,这种情况,你不大可能能够要求退房。另外,以按揭办不下来为由要求退房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5-08-12 09:35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向开发商提出,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8-12 09:49
聘请律师帮你维权吧。
回复时间: 2015-08-12 10:36
起诉要回退房款
回复时间: 2015-08-12 10:41
开发商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构成预期违约;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款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8-12 10:48
你好
    1、你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现在工程已经停工,可以视为开发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所以,我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2、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向管理人也就是现在接管的管理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催告,如果对方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
    3、但是管理人同意解除合同之后,我方的购房款作为破产债权,应当跟其他债权一并处理,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所以,现阶段我方无法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
    4、现在建议你催告对方解除合同,然后申报债权,但要注意破产法院公布的债权申报的时限。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12 1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5-08-25 21:16
您好,
第一,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为稳妥起见,您可根据情况同时采取以下多种维权手段:
1、起诉房产开发商,要求退回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催告,如果对方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同意解除合同或三十日未答复您之后,您的购房款将作为破产债权,跟其他债权一并处理,按照重整计划执行。
3、您应及时了解情况,开发商宣告破产后,您应积极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时会有偿付的机会。
4、若担心将来执行不到财产,开发商潜逃。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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