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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三方协议

四川-绵阳 05-06 16:01  悬赏 20  发布者:李文宗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即将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本人于2010年12月于绵阳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协议约定2011年2月22日到单位报到,但期间我不想到该单位报到,但出于诚信原因,我还是到单位报了到,但当天就提出了辞职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理由是不适合该工作,但单位不让,说要我交1000的违约金。当时签协议时,三方协议上并没有说赔偿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补充协议上有提及到。出于无奈我决定再试一段时间,但到4月22日我还是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遂再度提出辞职,但还是被索取违约金,请问这是否合理?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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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16:05
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才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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