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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三号签订合同出租一套房子两个月,约定签订合同之日,租客付我2000元押金以及2400元房租100

 08-14 13:4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1)
七月三号签订合同出租一套房子两个月,约定签订合同之日,租客付我2000元押金以及2400元房租100元物业费,他说他没钱,先给了我500后来我去要了两次他又给了1000,现在十天过去了,他答应今天给钱不给要赖账,还威胁我,我报了警,警察去了也没办法,他就是不给钱,也拒绝搬走,当时合同签订的是如果他不走我有权收回房屋,他提前退租要付我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而且我现在放假了在外地,如果回去打官司必定会产生路费以及住宿费等一系列费用,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赔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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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3时54分
这个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直接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搬出去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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