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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房主李女士将房卖给王先生,但一直未办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11月李女士催促王先生办理

 08-14 13:4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1、2010年房主李女士将房卖给王先生,但一直未办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11月李女士催促王先生办理过户时,王先生声称因经济紧张希望李女士以13万元价格回收或代卖。经李女士介绍,徐女士最终以12.3万元价格与王先生签了购房协议并付款,也从王先生处取得了写有李女士名字的房产证,并取得了房屋钥匙。 2、买房3天后徐女士去房管局查明房产证是假的,并被房管局没收。徐、李女士均找王先生询问,王先生声称:“曾经从刘老师处借钱并抵押了房产证,后来将钱还清并取回了房产证,房产证取回后原封没动,是刘老师造了假房产证。”而且保证把真房产证换回来。并且将此内容向徐女士发了手机短信。 3、1天后王先生失踪逃跑,徐女士找王先生父亲希望退回房款未果后,李女士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挂失、也一并办理了与徐女士之间的转让过户手续并付了费。 4、房产证办理挂失手续后3天,房管局通知停办挂失及转让过户手续,并要求交回收据并退手续费,但李、徐女士均未去,不予理会。因为真房产证持有人刘老师出现在房管局。刘老师声称王先生2014年6月向她借了14万,并以房产证做了抵押。刘老师人为:她持有的是真房产证而且持有的时间比徐女士的早,因此比徐女士更具备拥有房子的资格。而徐女士认为:买房经过了户主李女士和居住人王先生的双重认可,而且刘老师与王先生之间的房产抵押没经过房主李女士的签字甚至有可能没去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而无效,因此更具有资格拥有此房。 请问:徐女士现在该怎么办才能真正拥有此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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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3时55分
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无效,徐女士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起诉过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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