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家房屋翻新,关于公共墙的问题???

浙江-宁波 07-12 15:21  悬赏 20  发布者:PP大水牛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原本是三幢楼,2幢是新造的,1幢是2层楼房(新房和老房不是一样高)。现在打算把老房子翻修,把三幢房子(2幢新房和一幢老房子)合并成一幢。原本隔壁邻居房子是我堂哥家,房子是我们先造了几年。碍与亲戚关系,中间墙我们没收他们的的钱,按照道理中间那公共墙为我们所有。现在我堂哥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我们想翻高房子,邻居不同意,说要漏水,我们跟他保证不漏水,协调了很久,还是没法达成共识。现在我们想强行翻高,请问懂法律的人! 我们能翻高么?  如果搞上法庭,哪个胜诉的几率会高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39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7-12 15:22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回复时间: 2009-07-13 15:10
一、房子翻层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审批手续完整,邻居无权制止你翻建,只是翻建涉及不得侵害相邻权的问题。如果由于你翻建造成他房间漏水,他可以以你侵害其相邻权为由要求你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涉及的相关法规:
《物权法》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18 14:05
首先你的翻建计划应得到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中间公共墙的确为你们所有,你们可按计划增高,但施工期间应对邻居房屋的安全以及日常生活等问题给予必要的注意,所有这些具体问题如协商不成,宜搞上法庭,把这些问题都有个说法后再动工,强行增高不可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浙江金华
辽宁沈阳
黑龙江哈尔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2
湖北 襄阳
人气:440890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3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3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