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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转让纠纷

广东-深圳 05-10 11:13  悬赏 0  发布者:wiitom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村住房2010年卖给本村村民,合同约定"卖方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给付余款",合同签定后政府出台新政冻结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过户,

请问卖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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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13:06
因政府的原因导致农村住房无法过户,对于该农村住房买卖合同,卖方可以解除,只要返还已收款项即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还是想买该住房,还是有处理的办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5-10 11:47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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