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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软件专利

辽宁-沈阳 09-28 14:30  悬赏 20  发布者:fb8872……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中国有没有办法申请类似类型的专利?
我认为我想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新的经营管理模式,而是发现了一个新的行业,中国目前没有的行业,可能这个行业有些简单的个体作简单的运营,但没有和我的经营管理方法一样的,我在网上查了下,单靠经营管理方法无法在中国申请专利,但在一些网站的帖子上看到说经营管理方法中运用到的软件有技术特征就可以,不明白这个“技术特征”的具体概念,具体要多“技术”才行?有什么最简单的方法可以让我的经营方法受到专利保护?
问题补充:
百度hi号:fb88720 
QQ:524990433
Tel:135557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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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8 14:51
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回复时间: 2008-09-28 14:51
 专利法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没有讲申请专利的必须是技术,详见以下内容: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经营管理方法不是专利法明确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但申请专利除了实质要件之外,还需具备形式要件
李联伟律师联系方式:QQ:996977324
                 E—mail:llw_6706@163.com
                 msn :llw_6706@live.cn
                 tel:13837905279
回复时间: 2008-09-28 16:02
利法不保护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的思想,这在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已形成共识。因此,你所说你想到的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是无法申请专利的,如果,要想对此进行保护,你只要将公司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投资模式等原本属于“抽象的概念”或“智力活动的规则”等以“与机器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来,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则可受到专利保护。
回复时间: 2008-10-06 11:42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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