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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套住址是否可以执行

内蒙古-鄂尔多斯 08-21 12:33  悬赏 15  发布者:guozhi……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因为被告屡次不愿归还借我的160万元,我于2014年将被告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现在已经到了执行的环节。被告名下有两套住宅,我保全了其中的一套,目前已经执行到拍卖程序,到了执行环节的时候,法院有查封了另外一套住宅。在拍卖之前,对方提出过执行异议但是已经被法院驳回。前两天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已经进行了房屋评估,接下来就要委托拍卖公司进入拍卖了。但是,现在被告说他的另外一套住宅已经被另外一个法院判给了工商银行,原因是他的另外一套住宅的银行贷款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支付。我想问一下,那这样的话,我保全的这套住宅还可以执行吗?听说,今年5。1国家又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唯一一套住宅也可以执行,是这样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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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1 16:15
不能机械地认为“唯一住房”就是法定的“生活必需”住房。背负巨额债务,没有任何理由继续享受大面积住宅,法院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却没有丝毫义务保障其继续拥有固定资产。法院可依法强制拍卖拥有的商品房,提留必要的生活费及房屋租赁费用给欠款人,其余的拍卖款依法分配。
回复时间: 2015-08-21 16:57
可以执行的,但是实践中还是要看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5-08-22 22:48
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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