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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工地施工

江西 07-14 15:28  悬赏 20  发布者:5922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方要将污水管滚下水池要经过对方的菜园,事前已经商议好并且将要经过的路线买断,且口头协议在施工期间对方不得擅自进入菜园还在路线两边都建有护栏有人看守。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擅自进入我方买断的路线菜园挖马铃薯,被我方正滚入水中的污水管吓到,对方摔入水池中,并且摔断6根肋骨,在此声明一下我方的污水管道并没有与对方接触,纯粹属于惊吓。在对方受伤后,我方处于道义援助,协助对方在院治疗两个半月,并且支付医疗费用2万6千元,经医生诊断现已经全部康复,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但是现在他却对我方提出要求:赔偿25万。
对于上述事件,我想问:1、我们是不是该赔偿
2、如果该赔偿,应该付什么责任
3、请专家提供详细一点的处理方式《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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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4 16:02
应当给予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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