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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关羽授权委托人未交社保的问题

河南-洛阳 08-24 10:07  悬赏 25  发布者:LYJJGS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单位于某政府的招标活动中被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有其他投标人提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质疑,我单位积极予以回复解决。公示期过后10天,又提出我单位授权委托人未交社保(三金)的质疑,我单位亦回复(因我单位当时的投标委托人系公司新进员工,未到参保时间故未交三金,随后已补缴),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即招投标办公室拿出一些法律法规及条例把我单位在该次招标活动中因委托人未交三金的问题认定为是资质挂靠行为,由此逼迫我方与业主签订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协议,中标人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我想问:1.投标委托人未缴纳三金是否合法,是否能认定为挂靠?2.公示期三天之后,提出的质疑是否合法?3、某县招投标办公室是否有资格认定我单位的挂靠行为?
问题补充: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也未对授权委托人的身份和社保做任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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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4 10:13
这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回复时间: 2015-08-24 10:20
认定你公司属于挂靠的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委托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必须是公司员工。除非招标须知明确投标的委托人必须是投标的公司的员工。
招标都可以委托其他的公司代理,投标为什么不可以委托代理。你公司不必声明放弃,如果业主不与你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依法维权。
县招投标办公室是建设行政部门,可以认定是否属于挂靠行为。
回复时间: 2015-08-24 13:08
根据招标文件不判断你司的投标是否妥当
回复时间: 2015-08-25 13:48
你好,依据不足,你单位没交金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并不必然导致招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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