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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上海-浦东新区 08-24 15:40  悬赏 5  发布者:502320…… 给我留言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是什么意思?是劳动者主动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还是用人单位主动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又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订立书面合同,是这三种情况中的那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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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4 15:57
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签订。
回复时间: 2015-08-24 16:10
你好,是是劳动者主动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8-24 18:33
是劳动者主动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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