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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纠纷

广东-佛山 08-24 17:15  悬赏 0  发布者:BADDAY 给我留言  回答:(0)
十年前,我的大姑姐说要在家起房子,家里人的个人居住面积不够,然后奶奶用我的大姑姐向居委会申请一块80方的使用地,后来批了下来,我大姑姐已经买房了说不要这地了,然后奶奶叫我爸爸要了它,我爸爸当年给钱了奶奶,很不幸,我大姑姐前几年去世了,使用地批准书一直都没发下来,后来多次向居委会询问,说我大姑姐去世了就享受不了申请使用地,但居委已经分完红了,没钱退给我爸爸。然后居委说可以用家里其他人申请,之前忘记了还有这件事,我妈将我们一家人的户口跟奶奶分开了,户口地址是我们家现在住的,户主是爸爸的,屋契是我奶奶的,居委说我爸是户主无权再享受,后来说只有我小姑姐有权去享受,小姑姐说帮我们,后来现在拿到手反口,可是当年是我爸付钱的,怎样去追讨?说现在给她八万就可以给我建上来,但不包五年后回来要回我们的,因为五年后那种地先可以转名。现在又说她要30万,或者叫我们给了现在住的屋给她。怎样去追讨?如果去法院打官司费用是多少?是不是只是能追讨以前付的钱和这么多年来的利息,还是可以追讨回土地相关价值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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