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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205国道北迁的多户征地拆迁补偿户的集体求助

广东-梅州 08-25 11:46  悬赏 0  发布者:139230…… 给我留言  回答:(13)
律师您好:我以2012年用自己全部土地跟本村村民置换了一块土地用于建房自住的宅基地,占地面积600平米,五层地基150平米,建设过程中由于连续发生事故造成经济困顿而停建,(水表,电表,已安装,镇建房配套都缴纳,今年初205国道北迁要征用我的全部地方,非常标准少的可伶,我一直租住在商业城从事货运,这已经是我的全部家当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1.我是本村的农业户口。
2.先有我的地基和围墙,国道北迁是后来划定的。
3.土地征用后,我将成为无田,无地,无房,的三无人员,我该怎么办?怎么提出我的诉求?
4.我的情况能否算拆迁户,能不能要求政府置换土地。
问题补充:
政府的补偿标准少得可怜,2000年的标准。
我的五层地基2012年已经建好,今年初想抢搭建跟朋友借了8万,在淋棚前夕给政府强拆了,这部分损失我能要回来吗?
隔壁2层的才赔偿到20多万到三十万,仅仅够买一套安置的毛坯套房,所以大家都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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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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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5 13:50
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回复时间: 2015-08-25 18:29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如对补偿不满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25 23:2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置换的问题,因为没有经过变更登记的私下交换是不能够生效的,交换行为被撤销的。原来的使用状况不变的,你依然是有地,有田,宅基地需要另行申请的。
  二、关于土地被征收的事实,我认为因为您的房屋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即米有审批批准的行为,其合法性没有得到认可的,那么补偿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也不能要求按照安置户处理,因为你自己原来的土地还是归你使用的。
  三、关于政府强拆的,从定性角度来看,确实你违章违规在先的。

  法律依据提供一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现在您的出题解决的出路在于团结一致抵制,要求合理对待,民众情愿等范式公开化要求人性化处理的。这样子还有希望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15-08-26 10:57
你好,你们如果不满意政府补偿标准,可以组成代表与政府谈判,争取多赔偿,如果还是谈不成的,那你们也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
回复时间: 2015-08-25 13:39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如对补偿不满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25 13:55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如对补偿不满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25 14:33
可以向当地拆迁安置部门。要求提供拆迁安置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8-25 14:37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你用自己的土地和本村村民置换了土地用于建房,该土地原来的用途是否属于宅基地还是耕地还是其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你取得的该土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经过查询,该土地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已经远远超出了相关规定,不符合关于宅基地申请的法律规定。
    综上,你的土地取得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房也未有相关的手续报建,极有可能会认定为违章建筑。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因你的土地及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通过诉讼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并且存在极大的风险是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你进行处罚并拆除违章建筑,并不给予补偿。建议你收集相关广东或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文件和政府积极沟通,争取更多的补偿。
    (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25 14:46
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
国家规定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对方强行施工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回复时间: 2015-08-25 16:48
您好
    首先,你用自己的土地和本村村民置换了土地用于建房,该土地原来的用途是否属于宅基地还是耕地还是其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经过查询,该土地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已经远远超出了相关规定,不符合关于宅基地申请的法律规定。
    综上,你的土地取得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房也未有相关的手续报建,极有可能会认定为违章建筑。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因你的土地及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通过诉讼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并且存在极大的风险是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你进行处罚并拆除违章建筑,并不给予补偿。建议你收集相关广东或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文件和政府积极沟通,争取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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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5 19:49
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回复时间: 2015-08-25 22:39
您好!此类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妥。
回复时间: 2015-08-27 08:20
可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就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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