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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了五年的门面租赁合同,还有十个月到期,当初接收上一个租户给了四万的门面转让费并写有转让费的收据

贵州-黔东南 08-26 01: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订立了五年的门面租赁合同,还有十个月到期,当初接收上一个租户给了四万的门面转让费并写有转让费的收据,和房东签订合同时注明合同到期我房拥有优先租赁的权利,以及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我房专转让门面,现在还有十个月到期,想转让给第三方人,如果第三方给了转让费就只有十个月的租房期限,过十个月必须与房东重新续租,可是房东故意刁难,想从中收取好处费,我方不给他他就到期不继续租房,第三方如果交了转让费就只能干三个月,想继续租的话需要经过房东同意。我方想继续租房,但是房东故意太高价钱要三万七且必须租五年,比同比商铺高,同时故意给第三方说他租的话只要三万五。房东告知第三方意图就是想要我方给他一万多的钱,因为房东知道我们要收取转让费他就同意十个月后给第三方续租,如果他不同意的话,我方房子到期他收回门面,我方转让费就会打水漂,后来我方和房东闹翻,房东又说他即不肯租给我方也不肯租给别人,要自己家女儿开店用,其实他是故意这样的。请问我方可以告他敲诈吗?转让费该怎么办?诉讼怎么追回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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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5 19:03
根据合同约定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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