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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上海 05-14 16:55  悬赏 0  发布者:duwei2…… 给我留言  回答:(6)
年初的时候出了起交通事故,我开车撞了一男生,事故我是全责.我送他去医院的时候医生只是说脚踝骨折,可是现在伤者又说他复诊后医生诊断还有2处脚趾骨折,膝盖半月板变性,请问是否有规定事故发生时24小时内的伤情才跟我有关?另外伤者家属问我要2万元精神损失费,想了解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如果上法院我是否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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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16:57
对方伤害只要证明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你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方构成伤残等级的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不需要。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14 17:06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受伤是由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承担精神抚慰金,但2万元肯定不合理,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1-05-14 20:13
你好,
1、只要与该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
2、精神损失费过高,而且不一定会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15 10:27
1.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伤者的伤害是由你造成的,你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方需要去作伤残鉴定,如果构上伤残等级,你需要残疾赔偿金及支付精神赔偿金(其他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当然要赔偿)。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估计在5000元左右。
3.如果到法院,对方会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其中诉讼费和对方的律师费需要你承担,其他没有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超出限额的由你承担(你是全责)
回复时间: 2011-05-15 11:08
伤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你所述,对方的伤残程度是不能要求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
目前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回复时间: 2011-05-15 12:02
没有您说的这样的规定,只要是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果,都属于赔偿范围;

当然,从您的角度而言,需要区分哪些是该赔的,哪些是不该赔的。不合理的要求应当拒绝,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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