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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

上海 05-15 08:26  悬赏 0  发布者:符筱 给我留言  回答:(5)
1.物权的追及效力在面对善意取得,征收等制度时会被阻断,那在那种情况下可以被使用呢?既然有那么多的阻断可能,那其存在的必要性是什
么呢?
> 2.动产只要占有即转移物权,这与追及效力是否矛盾?
> 3.他物权和定限物权是否为同一概念
> 4.“物权取得”的标志是什么?在债务关系中“物权强大于相对人的所有权”是不是说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应支付的那一部分债务享有物权,而债务人享有所有权?那此时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哪里?        
> 5.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受害人能否向受益人和避险人要求双重赔偿,还是说受益人主要承担财产性赔偿,避险人承担其他责任?在这之后避险人能否向受益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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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5 08:28
这是法律知识测试吗。您如果确实有法律问题,应将详细情况说明,律师会及时为您解答。如果你只想进行学习或者学术研究,可去学校请教老师或者继续深造学习
回复时间: 2011-05-15 08:33
请说明您的事实具体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5-15 10:31
是啊,朋友,你的问题太过理论了,有点含糊不清啊!
回复时间: 2011-05-15 10:50
我感觉你问题有点乱,重新来一次?
回复时间: 2011-05-15 11:32
是江平教授在咨询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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