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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不可以转让和转租

上海-宝山区 08-31 21:30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看中一门面,昨日与原租方谈好转让费5万之后,付下2000元订金,相约今日与3房东(隔壁店面老板)一起签订合同。可是拿到合同后,发现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a.乙方再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关的相关行业,不得转租,转让。
b.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各种国家建设要拆除及房东要收回店铺等不可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得再另行提供其他经营场所,亦不赔偿任何损失费。

3房东和我们口头说,如果我们在合同期内不做的话,可以和原租客一样,私下把门面转让,收取转让费,但是押金不予退还,合同1年1签。

我们觉得风险有些大,有如下几个问题:
a.和3房东同是做餐饮行业,合同只有1年,假如1年后到期,3房东以餐饮品类冲突,不给我们续租的话,我们的转让费就泡汤了

b.3房东与2房东的合同是到16年10月份的,假如我做了半年,往外转租的话,3房东也只能提供半年的合同期,没有人会冒这个风险花几万块的转让费转我半年的门店。

c.合同上写明不可转让,转租,3房东只是口头承诺我可以私下转租,万一到时反悔,不给我转让转租的话,对我来说是个损失

d.“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各种国家建设要拆除及房东要收回店铺等不可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得再另行提供其他经营场所,亦不赔偿任何损失费。“我觉得这个是霸王条款,如果遇到这种问题,我觉得房东应予以赔偿。

我很看好这个门店的位置、人流量、房租也能接受,很想要这个门店,请问我应该怎么做?还是这个门店要不得,要求退回订金?我有权要求退回定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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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31 21:34
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5-08-31 21:40
你考虑比较周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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