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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是否应该赔偿公司的所谓培训费?

广东 09-02 12:09  悬赏 35  发布者:kkkkk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应届生,签约了中铁某局,合同一式三份都在公司那,自己手里没有,还在试用期,跟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有个条款说离职要赔偿培训费5000,这个培训是报到时公司安排的,一个星期,有三天领导介绍各个部门,两天军事拓展训练,吃住都是公司安排的宾馆,培训后并没有单独签啥培训协议或者约定服务期什么的,只是签了那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五年,那句离职要赔偿培训费的条款在合同上,那么这个合同的期限五年是否算是服务期呢?如果在试用期辞职的话,应该赔偿那个所谓的培训费吗?主要是自己的档案在公司,如果公司已扣档案为由要我赔钱,怎么用法律手段维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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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8 15:48
劳动合同中关于培训合同的定义:
一、如果属于专项培训,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如果是普通入职培训或者国家强制性培训就不能约定服务期。
二、 要有正式发票。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扣你档案要你赔钱,你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申请劳动仲裁或找当地劳动局协调。
追问:

是入职培训,这个培训分为军事拓展训练和公司内训,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如果公司非要说是专项培训我能怎么证明不是呢?因为这事都是公司操作,我也没啥证据,除了有个单子写了说是入职培训,另外不交那个钱公司不给你办离职手续,这样一来劳动法上的规定没法实现啊

回答:

法律上如果公司方说是专项培训,是由他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公司收取的不合理的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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