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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问题

浙江-嘉兴 05-19 22:02  悬赏 20  发布者:zweidi 给我留言  回答:(1)
购买的二手房有七年了,一直没有过户。
合同如下: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契约,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某某路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义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正,250000元。具体付款方式:在签订协议时付贰万元定金,在本月25日之前付清贰拾万正,最后留叁万元待土地证办妥房产证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如房屋不能过户(因土地证不能分割原因)时购房款及定金全数退回。
    3、双方同意于2004年12月25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其该建筑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5、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5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6、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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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可以起诉甲方要求办理过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至今不能过户的原因是土地证不能分割,而当时买的时候中介及房东说正在办理分割,而合同中又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房屋过户的最后期限,所以一直拖到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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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0 12:00
及时起诉,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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