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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货物应该由谁来赔偿

辽宁-沈阳 05-20 21:59  悬赏 0  发布者:emsshi…… 给我留言  回答:(3)
A单位让B货栈发货,B货栈把货给C货栈,C货栈给了邮局,大约10个月后,A发现没收到货。这时邮局返回的签单上的签收人不是当时要发给的收货人,而且这个签收人的身份证号是假的,收货人说不认识签收人,也不是他们单位的人,发货前A单位没有通知收货人有货发给他。请问,该货物应该由谁来赔偿,发货时没有保价,货物价值几十万。
问题补充:
签收人身份证是假的,找不到该人,收货人所在地的警察不管,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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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0 22:24
该货物应该由冒领的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按法律规定:A单位可以起诉B货栈及所有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
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20 22:31
答:由A承担后向C追偿,C再向邮局追偿,邮局可以报案,也可以向假冒者追偿。
回复时间: 2011-05-21 07:23
你好,
货站和邮局都有责任。
请来电,详细帮您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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