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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算,抢劫/窃取公司机密资料,破坏财务系统?

上海 05-21 07:25  悬赏 0  发布者:sswff 给我留言  回答:(4)
1、首先公司属于个人私营公司,我是怀孕6个多月的孕妇;这件事发生到目前为止老板一直是在外地,通过QQ和手机通讯沟通;
2、我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2月20日-2011年的2月20日已经到期,公司未与我继续续签合同期间曾多次找寻老板追问续签事宜,直至2011年5月18日一直没有答复,另外我的孕产检查日期是2011年1月15日;
3、老板与2011年5月18日以我不能满足出差(上海——广州)强制要求明天不允许到公司上班,并要求收回办公电脑和通讯工具,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准备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保护;咨询后得知仲裁需要相关上班证明和其它资料,因为公司没有员工工牌和工作服等证明,能证明的只有需要用到公司的办公电脑内的信息,所以登录公司的网络OA办公系统中的上班记录,我与5月18日当晚在家中尝试登录OA系统发现公司已经把我的登录账号删除;
4、2011年5月19日,这种情况发生后我一夜都无法休息决定一早与我老公一起到公司调去我的办公电脑中的资料,并利用公司的打印机打印部分资料后再帮我拿回在办公室的个人物品后再让老公去上班;一早7点多到达公司后,发现我的办公电脑已经被收回;我老公(IT行业)破解了连接公司打印机的财务电脑来帮我打印出手头上的部分资料;在打印资料中,公司同事进入办公室发现财务电脑被打开,我经过解释后给他们查看了打印文件的内容证实与公司财务无关后,离开公司;
5、离开公司后就去了劳动仲裁去申请保护;我递交了手头上仅有的资料后,从哪里还咨询了一些律师意见,建议我明天继续到公司上班,如果公司不应允可以通过110处理;下午还去了医院做了产检,医生建议休息一周;
6、2011年5月20日我正常去公司上班,发现公司贴出告示,说我伙同一男子到公司打劫公司机密资料破坏公司财务软件,的污蔑行为;我与当日下午打110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给老板打电话,老板不接听电话;最后因公司法人不在,警察无法对此事做技术调查便离开了;
7、其中5月20日也是发工资的时间,公司老板通过QQ与我老公在网上沟通,说我伙同他人到公司抢劫公司资料,不准备给我发工资;并说有可能还要用法律手段告我,让我想清楚自己的后果会如何;
8、在此期间多次打电话给老板,他均不接听;请问这样子算是抢劫公司机密资料吗?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资深律师的帮忙;另外还有如下问题想要补充:
1、目前这个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北京,但公司事业部(重要)部门在上海,我目前属于在上海办公;由于在上海没有北京的公司注册信息,按照仲裁中心的要求提交法人代表证明即可;我在上海同样可以仲裁公司吗?如果到后期的申诉开庭等事宜会不会需要到北京呢?

2、仲裁提交中,我选择的是按照公司辞退需要赔付的处理方式;由于公司没有明确给出辞退和退工的文件,只是在QQ工作群中上勒令我回家休息并答复会给工资,但公司并不给予证明文件允许我可以回家休息并拿工资的证明,我现在是上班也不是(公司撤销了我的网上打卡系统账号,没有办公工具等,没有打卡3天公司是否一样按照矿工处理?)不上班也不是(如果按照他说的回家休息了,公司突然说我矿工3天勒令开除我,我有没有说面的证明,我该如何做?另外申请赔付的仲裁能通过的几率多大?

3、仲裁申请中,我选择了a:公司赔偿金;b:公司在我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继续雇用的双倍工资补偿金;请问我选择的着两条对我这件事可否受到支持?

4、公司人事告知,由于没有续签合同公司最多可以支付我工资至生孩子当天结束与公司的关系并不发放工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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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1 07:56
不算,劳动方面的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5-21 07:56
构不成抢劫公司机密资料。你作为怀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1-05-21 08:59
您好,应不属于盗窃机密资料行为,单位应支付工资。

董军律师
2011.5.21
回复时间: 2011-05-21 12:32
1、首先,你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抢劫或窃取机密。但是你的行为也是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因此,你的事情处理起来,原本非常简单,不需要费如此周折,处理不好的话,反而弄巧成拙。
2、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在律师指导下处理此事。
详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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