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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串通出具以房抵债的协议,我应该怎样质证呢?

江苏-南通 09-06 17:29  悬赏 0  发布者:飞舞飞舞吧 给我留言  回答:(2)
债务人欠债外逃前将名下2处房产,1辆汽车都进行了正常过户,都是正常市场价格。其中一处房产交易金额100万左右,还有一辆汽车交易金额40万左右,都是过户给了一个熟人(具体关系不清楚)。现债权人欲提请合同无效之诉,理由是合同法第52条第2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诉请债务人和该熟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因为该熟人没有实际出资买房,也拿不出银行转账凭证之类的证明出资140万的事实。但是现在他们说这140万是因为之前债务人欠该熟人的钱,所以协议以房子和车辆抵偿债务。(具体的操作是这样的:债务人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出具了十几张的借条给该熟人,每张借条金额也不算大,几万或十几万,然后打一张总的一百多万的借条,最后出具一张协议以房子和车辆抵偿债务)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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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7 08:42
你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5-09-06 21:07
这种案件很难突破,对方有意转移财产,证据形成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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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请问对于这样的证据该怎样质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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