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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案例

青海-海南 05-22 09:34  悬赏 25  发布者:tuyu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今年四月转让一套房给涂某,我们签署了私人合同,未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而涂某已经将14万给了我。事后得知开发商本打算以25万购买我房,其中涂某与开发商同住一个院子,他们彼此认识,涂某早于我得知开发商欲25万左右收购我房;我认为涂某在此存在利诱与欺诈行为,而涂某与开发商所给的市场价相距甚远,因而我不想转让房与涂某。请问律师可否
问题补充:
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给涂某一定的违约金,我们只是在私下签署了协议,并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谢谢各位予以告知,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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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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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2 09:47
要有证据证明涂某在此存在利诱与欺诈行为,才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5-24 11:08
您好,感谢您对律师的信任,如果存在欺诈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个事情,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具体情况我还需要看看你们的合同的具体情况。详细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或来我律所当面详细谈。审查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5-28 16:30
此事件的关键是要看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单方解除合同最好是和对方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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