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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纠纷

山东-德州 05-23 11:12  悬赏 0  发布者:HKi3911 回答:(1)
我于去年10月末在北京一家公司经2个月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近期发现试用期社保公司未给缴纳,向人力资源部门反应后公司承诺本月予以补缴,其中个人部分于4月份工资中扣除。本周一(5月16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通知我外埠农村户口不能办理补缴手续,请问专家,北京是这么规定的么?当前的情况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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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09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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