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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多个问题,急需解答

广西-贵港 05-24 10:26  悬赏 0  发布者:yan4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原是一个国有企业,2004年的时候以出让取得一块地,为职工的福利着想,公司想拿来建设住房缓解职工住房问题,由于没有住房开发的资格,我公司决定与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国企)联合开发建房,在当地国资委的同意下,将土地以评估价转到了开发商名下,我单位成立了建房小组与开发商合作以开发商的的名义开发建设一个小区项目。并办理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等全部证件齐全。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都是由单位的职工出资,我单位未出一分钱,而且分房的时候也是论资排辈算分按分数高低选房,本来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由于我单位改制,现已变成国有只占30%的合资公司,改制时完全没有明确提到怎么处理正在建设的小区问题,现在小区建设基本完成,可问题出来了。由于这个小区的开发建设当初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只是想建成后以成本价出售给单位员工,所以当初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说是房价只是暂定的,要等到整个小区竣工决算后才能统一算出房屋单价,到时候按最终房屋单价进行多还少补。问题一:像我们单位的这种建房是属于哪种模式?职工集资?联合开发?问题二: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问题三:小区内有数十间铺面是对外销售的,但是单位领导意思是把铺面销售收入放入小区建设成本内,以降低房屋成本,现在项目建成有钱剩,但是当地的国资委却说这部分剩下的钱应该算利润,应该归国资委所有,这样是否合理?问题四:现在还有部分房屋未出售,国资委也以原单位属国有企业为由要占为己有,是否合理?建房是国资委完全没有参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管理,现在却要这样说是否合理?问题五:现在开发商联合国资委以不办房产证为由,要小区住户同意将剩下未销售的房屋移交给国资委,我们能怎么办?据了解,所有手续都齐全,就是开发商没到房产局办理手续。
能否百忙中为我解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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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4 11:12
你好!
你有时间还是把所有材料拿来我看过在作分析好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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