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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和违约金问题

湖北-武汉 09-11 13:31  悬赏 20  发布者:YEYANG…… 给我留言  回答:(3)
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5.08.10,开发商于这一天寄发了收房通知书,去收房的过程中发现水电是临时的,而且没有工程峻工合格证和备案表,于是拒绝收房,至今开发商未再联系,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延期,是否应该支付合同约定的延期违约金???开发商未再联系,我也不知道该找谁,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能起诉解决问题了??还有就是小区里的燃气主管都是从房子的厨房串起来的,我觉得燃气主管应该属于公共设施,不应该占用我的房屋面积,并且也不安全,我是否能要求开发商将燃气主管移出??目前有大部分一期的业主巳经收房并有些开始装修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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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1 13:34
您好,属于开发商违约。
回复时间: 2015-09-11 13:43
开发商违约,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11 13:47
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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