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原食品站土地权属是否为国有土地

四川-雅安 05-26 16:49  悬赏 10  发布者:高珍博 给我留言  回答:(0)
1975年雅安地区食品公司为方便群众交售生猪,修建凤鸣乡食品收购站。1978年征用龙船村五组集体土地,双方达成协议,对征用土地安置补偿为:每年每亩1000斤粮食,征用面积为0.632亩,按原粮价0.1元/斤,折款63.2元,按3年计算产粮折款合计189.6元进行补偿,有集体和当时的人们公社的意见为证。1988年凤鸣乡食品站向雅安市国土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凭证(雅国有申登(88)字凤鸣02号)并盖有雅安市国土局的公章,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凭证为证。1997年5月为盘活资产,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和职工分流,雅安地区食品公司将凤鸣乡食品站房舍及土地使用权以14000元(其中房产6000元,土地使用权8000元)价格转卖给龙船村五组村民李荣堂。李荣堂以其女李丹的名义与雅安地区食品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交款,有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为证,未办理过户手续。1998年3月由家里资金紧张,李荣堂把其女李丹购回的凤鸣乡食品站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半(长17.3米,宽8米,计138.4平方米)转卖给本村三组村民胡学贤,胡学贤以其子胡光祥的名义购买,有购买房协议为证,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涉及拆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该土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2、如果是国有土地,相关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请具体详细,已经很急了,可能涉及强拆,因为土地性质无法界明,当地政府不以国有土地标准征收,而以一般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7
辽宁 大连
人气:1108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