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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级法院枉法裁决

广东 09-15 11:10  悬赏 0  发布者:yangxi……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怎样解读?而东莞两级法院狼狈为奸,把一个6岁男孩子判给一个小儿麻痹后遗症不能站立也没读过书的51岁母亲,并且还说“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还说“学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更有利的抚养条件”。只有房产和存款才能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在孩子生病就医的问题上不信任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科教授的诊疗,相信虎门太平人民医院的报告。简直是亵渎法律,枉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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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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