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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本人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4日

湖南-湘潭 09-16 15: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公司与本人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4日,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拒签通知单,要求经济赔偿,公司拒绝给赔偿,说是要登报解除劳动合同,要把通知单寄到身份证地址去,请问公司这些动作对我有何影响,我还能拿到赔偿金吗?如能拿到赔偿以什么途径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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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6 15:13
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过合理通知,解除有效,公司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9-16 15:11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9-16 15:30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9-16 15:52
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9-16 17:05
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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