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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金

江西-景德镇 07-22 14:34  悬赏 0  发布者:fafu3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在06和单位签定的攻读博士协议,其中有毁约金一条,我今年辞职的话,根据新劳动法我还要支付毁约金吗?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问题补充:
我是在05年硕士毕业后进入这所高校的,当时签约为5年,学校支付了5万安家和住房补贴。我只工作了一年后就去读博士了,并与学校签定的委培协议,在攻读博士期间,学校支付了基本工资。协议中有一条规定,从博士之日(2006年9月1日)起至博士毕业之日这段时间,应当计算在2005年 12月12日乙方和甲方签定的硕士引进协议中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内,关于提前1年攻读学位应交纳1万补偿金。我这样的话,赔一万的话,是不是算硕士服务期就算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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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2 14:50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07-2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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