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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合同欺诈?

河北-石家庄 09-21 09:14  悬赏 0  发布者:烽火皓天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本人于2014年12月通过58同城看到一则餐厅档位招租信息(网上内容显示招商单位属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后与该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洽谈中本人提出租金能否可再协商,该负责人表示该餐厅是国大集团的餐饮项目,他仅负责招商无权议价,并称国大集团即将注资改善经营环境等,还出示名片表明其身份为国大集团餐饮招商部经理。
鉴于国大集团在石家庄的优良声誉,本人交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有收据为证),交费时本人提出要看合同,该负责人以合同在国大总公司,天客隆这里只是他临时办公点,这么大公司不会跑等话语搪塞,以至于从未见过书面合同。
进场后才得知餐厅当时已有条件并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每户仅4000W的配额电量,不得已自费进行了电路改造,并退了部分设备,使得经营项目受到很大影响,部分菜品不能加工经营。因电路改造影响了开业时间,后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其口头同意按实际营业日期开始计算租金。但随后在经营过程中得知该餐厅并非国大集团项目,实为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经营项目。现半年租金已到期,本人也已腾清离场,而该项目负责人,以各种接口与推脱拒不支付所交付的押金。
我想咨询一下:1、他这种冒充国大集团招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如果是的话,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现有证据有网站招商信息(因目前他仍在发布该招商信息,我已保存该网页)及他当时递给我的名片(显示他为国大集团餐饮招商部经理),还有交付租金押金时的收据(但收据公章为该餐厅公章并非国大集团公章)。
              3、如果能够认定欺诈,我可以要求何种赔偿?

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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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1 09:22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回复,我想问的是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能否以合同欺诈起诉?如果以合同欺诈起诉的话,现有证据是否能有效用?可以要求何种赔偿?因为很多厨具器械都是根据当时条件定制购买的,换了地方有些东西就一文不值了

回复时间: 2015-09-21 10:54
依据合同责任,可起诉追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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