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发函单位

湖北 05-31 10:07  悬赏 0  发布者:msyime……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请问,总部成立子公司后涉及原总部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问题,应以何单位名义向合同对方发函确认,总部还是子公司?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3 09:14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该是总部
回复时间: 2011-05-31 11:21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该是总部
回复时间: 2011-06-01 13:41
应由公司总部因为总部是合同的相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0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8
陕西 西安
人气:2455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2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49
陕西 西安
人气:1458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