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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添加共有人

江苏-苏州 07-23 14:51  悬赏 0  发布者:shaly 给我留言  回答:(6)
王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异,我跟母亲生活,现父亲再婚。父亲婚前自有一套房产,产权人为我父亲,最近听说父亲要与继母做房产赠与公证,将房屋产权的一半赠与继母,请问王律师,如果我父亲在房产赠与公证之后过世的话,我是否仍旧具备拥有他部分房屋产权的权利呢?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两位律师的回复,我想补充一下的就是,父亲与继母只是打算做赠与公证,暂时不打算进行房屋产权的过户,这样的话,我继母是不是仍旧拥有这房子一半的所有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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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3 15:06
对你父亲未赠与的另一半房产,按法定继承,你享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7-23 15:27
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另一半房产的部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7-24 15:47
你仍然有属于你父亲个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7-24 20:19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914031175
回复时间: 2009-08-02 12:49
未赠与的部分,按法定继承,你享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8-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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