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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07-23 21:56  悬赏 10  发布者:xdzh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我租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子到期后,房东态度非常恶劣,不肯退还我的二个月的押金。她说我恶意拖欠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因此违约。我们的合同约定是有如下约定:
...乙方(既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十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合约因违约而终止。乙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有约定:...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必须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我确实有两个月以上的管理费未缴,原因在于管理处说可以按季度结算,最后一个季度的管理费我应该是跟房东当面结清才对。但是房东就以这条为由不退我押金了。另外,她也没有跟我终止合约,而是等待合约履行完毕了的。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一点,就是我这边交管理费是直接交给物管那边的,当时跟物管约定是3个月交一次的,最后一个季度因为尚未到三个月,因此也就没有去交。拖欠的时间应该是指应当缴的时候开始算起的吧,也就是到了第三个月末才算吧?
谢谢
问题补充:
另外,我找遍合同,并没有约定到底水电费和物业费应该何时缴纳的条款,所以我什么时候起算欠交应该是没有一定的说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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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4日 08时24分

 1、你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你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返还押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3 22:06
你没有违约,根本没有约物业费的事啊!可以要回押金。
回复时间: 2009-07-24 11:53
可以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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