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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按比例继承的房产,继承人不配合,如何办理过户。

 09-25 00:32  悬赏 0  发布者:noodl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3)
本人爷爷奶奶共有3子1女,我父亲为2儿子。家族内有一房子,为几80年代所建的,属于爷爷和奶奶婚姻共同财产(公证处定义的),并一直处于奶奶名下且由我们一家居住。大儿子一直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两老主要由我们其余三家人赡养。爷爷在早几年过身了,当时并未立遗嘱。奶奶在爷爷过身后基于大儿子一直不赡养自己,订立了遗嘱,过身后把自己的50%和她继承的爷爷那部分的25%平均分配给除大儿子外的其余三人,爷爷另外的25%由四个儿子共同继承。这份遗嘱在公证处进行了公正。上周,奶奶因突发心梗病逝,大儿子毫无人性地连老人家最后一面都不肯见,既不接我们的电话也不回我们的信息。现有三个问题:1、房产在对方不配合,不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如何继承手续?2、按遗嘱,大儿子有5%的房产继承权,如果对方以此作理解,能否在我们持有95%继承权的情况下强行住进现在由我们所居住的房产内?3、我们能否通过法院起诉大儿子,要求对房屋进行估价,强制把他拥有的5%按市价买回?望律师们帮忙回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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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5日 10时3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5 09:19
这种情况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26 08:03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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