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王远洋  李波  王高强  
已解决问题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06-03 10:05  悬赏 0  发布者:yzpghj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2)
蒲江县兴虹小区由四川蒲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蒲江县房产管理局)开发建设,并于1999年6月1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蒲国用(1999)字第319号,证载面积为6603.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蒲江县房产管理局将房产转让给小区各业主后,各业主均已办理房产证,但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经兴虹小区各业主申请,蒲江县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按照各幢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对兴虹小区住房办理分户登记,分摊到户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办证费用由各住户承担,所需费用如下:1、出让金:按每户分摊土地面积的评估地价的20%至25%收取(商业25%,住宅20%);2、交易费: 商业按2元/平方米,住宅按1元/平方米收取;3、权属调查费:50元/户;4、证书费20元/本。
今天国土局通知我,我须缴纳约4500元即可办理,土地出让金分摊下来的面积每平米约为280元,我的房子90平米,分摊下来的面积约为15平米多一点,2003年购,购房款4.5万元。
请问,县国土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合理吗,是否应以当年我购房时的地价进行评估,还是以现在的价值进行评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0时17分
是以现在的地价进行评估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10:47
首先,国土局征收必须依据法规或者当地制定的政策,不然就是违法。
至于国土局计算出来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违法,要看他是否有政策(或者当地政府文件)的依据。
划拨用地,日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候依据的是现在的地价评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周口
浙江金华
宁夏银川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06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5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17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43
河南 周口
人气:23088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