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建宇  陈皓元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收到民事诉讼状之后相关疑问

 06-03 14:33  悬赏 15  发布者:cash2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2)
前略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护理费856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活补助费5350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费20000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500元,
六,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第一项请求待原告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原告再申请明确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30日晚7时许,由被告驾驶的一辆柴油机三轮车行至珠海市南屏镇北山村老幼园旁一小巷处,将原告左腿部撞伤。

原告当时处于人事不醒的状况,被告试图驾车逃逸,此时被他人拦住,再众多围观者的强烈谴责下,被告才将原告送往珠海市中大五院,经过诊断为

1,左股骨中上段骨折,右骨客翼骨折
2,头颅外伤脑震荡,头面部皮肤挫裂伤
3,肺挫伤
4,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

原告在治疗期间不但得不到被告的同情与理解,反而拒绝支付原告急需发生的手术和治疗费用,导致原告错过手术的最佳治疗时期,故而原告的伤势却永远无法恢复原状,原告一辈子会在轮椅上度过。且原告原本处于没有父母关爱的状况,然而厄运偏偏又降临在原告的头上,无疑对原告系“雪上加霜”原告认为原告在没有过错的的情况下,原告身体受到的伤害,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事实是当撞倒原告后,被告第一时间放下工作,抱着原告直奔附近之明德医院,随后与原告家属到南屏派出所报案,然后原告转至珠海市中大五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全额支付,费用20000,经主诊医生同意,原告出院。被告与原告再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请教各位律师,本人没有多余钱聘请律师,请问该案上庭时需要注意什么,上庭前要事先准备好证人,证物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5时33分
1、伤者的情况比较严重,请尽快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好诉讼额。
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等级比例支持。
3、除了要求上述诉讼请求外,还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人辅助器、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
4、建议委托律师参加诉讼,以争取你们的最大权益。如果目前支付律师费有困难,可以约定取得赔偿款之后再支付律师费,或风险收费。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本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14:40
答:根据法院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3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07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