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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从被告收到传票的次日开始吗?

 09-02 08:28  悬赏 0  发布者:chenhu……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5)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传票属于上述的应诉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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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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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2日 08时57分
举证是向法院提交证据, 原告到法院去立案,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受理,应该给原告“受理案件通知书”,给被告的就是“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2 08:34
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回复时间: 2009-09-02 08:46
不同的法律概念的 
回复时间: 2009-09-02 09:17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02 13:40
   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不是一回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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