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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合法吗

新疆-昌吉 06-04 12:54  悬赏 0  发布者:yuand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08年8月将位于我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与我村村民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房款3万元 在合同签订后对方支付第一笔房款10000元 对方与09年10月30日前和2010年10月前分二次每年一万元将房款付清 对方付清房款后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 。如双方不按时交付房屋或支付房款 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的30%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50元罚金  我方并有权收回房产。而对方在2008年12月就已将我家的房屋卖给了另外一家。  现今是 对方于2009年3月份向我方支付了10000万元 后经多次催要 对方于2010年2月份向我支付了 5000元 截至2010年年底 剩余的15000元房款也没有支付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我名下,没办理过户手续)我提出收回房屋,对方以一将我家房产卖于他人无法收回为由拒绝返还 该房产
  于是 今年3月份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我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 。可是法院却以房屋已被第三人实际占有  。而在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我方未向法院出示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证据为由,按照合同法第93条 96条 114条 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判令对方向我支付9000元违约金, 请问法院的这个判决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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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4 19:31
法院的判决有很多的错误地方,但是,你不服判决可以通过上诉解决,尽快上诉吧,最好找当地的律师帮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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