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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对方恶意转让,申请撤销,管辖权有无明确规定

 06-04 19:17  悬赏 30  发布者:dlcat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我是出借人,借款人在异地,不动产也在异地。
借条上注明如有纠纷,由出借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现在借款到期后,不还款,并且在借款到期后,将自己的两套房产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

我现在起诉对方借钱不还,是否可以同案起诉对方恶意转让,申请撤销转让合同,对方对管辖权可以提出异议么,尤其是对于撤销恶意转让这一个部分。

需要分为借钱不还和申请撤销两个案子打么,能否合成一个案子打,如果要分成两个案子打,申请撤销的部门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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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4日 20时08分
1、可以申请撤销转让合同,建议同时进行。
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4 20:09
就你的情况而言,在同一个法院受理,即借款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系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所以需要分开立案。但你的撤销权之诉涉及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1-06-04 22:26
1、需要分为两个案件打;
2、申请撤消的案件,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需要律师帮助,请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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