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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北京 06-05 06:08  悬赏 5  发布者:Cck5432 回答:(3)
当初进公司的时候用了假名(借朋友的身份证),因为那时跟老公分居,我是自行离开那个家的。因为家人对我和小孩不好。为了不让老公找到我,所以我用了假名。现在在公司两年半了。一直用的假名,后来朋友的身份证带身上掉了。就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公司领导知道了也没说什么。让我继续做事,但是我在公司的档案资料并没有改过来。公司其他人都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没有签。因为当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正好回家了。回来也没人找过我。如果这样有一天被公司裁员了,我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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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5 06:1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05 08:21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05 12:26
你好:原因在于是你故意隐瞒事实填错了个人信息,是自己的过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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