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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护士,在一家医院上班两年多了,合同是五年,目前处于怀孕期间

四川-成都 09-29 13: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护士,在一家医院上班两年多了,合同是五年,目前处于怀孕期间,医院突然让我们部分员工以自愿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另外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都是依然在这家医院上班,请问医疗行业将医务人员挂靠在一家公司是违法的吗?如果我不愿意,并且在怀孕期间,他强行解雇我,赔偿金额是多少?还有就是在职期间他没有为我购买公积金,我有权控告他并让他为我缴纳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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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9 13:03
你好,若是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你和医院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若是解雇你,可以要去双倍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公积金不是强制要求的,公司可以不买。
回复时间: 2015-09-29 13:07
您好,公司做法不合法。如果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积金不是必须的,要根据单位政策。
回复时间: 2015-09-29 13:12
第一,对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拒绝,如果同意,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者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合同约定必须购买公积金,那么单位应当购买,没有约定,那么不能主张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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