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咨询,急,谢谢!

江苏-南京 06-06 09:24  悬赏 0  发布者:wathc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套经济适用房买卖,由于房屋升值,卖方反悔,要求判合同无效,一审,二审均判购房合同有效,但卖房人无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第二套住所证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过户政策规定,即永远不能过户,请问,买家可以日后以购房合同有效,但该房不能过户为理由,再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补充:卖方无第二套住所,就算强制执行也过不了户) 
确切地说,如果我想用:合同既然被判有效,那你没条件过户,我就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损失,法律上支持我吗?如果诉讼,我能有胜诉的把握吗?
再补充一点:我又仔细查看了该合同,竟然没有就"不能过户造成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卖方不能过户而违约了",没有注明卖方该承担哪些责任.我该怎么办,才能追究卖方的责任?? 
谢谢各位律师的热心关注,请帮帮我,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6 09:52
你可以拿判决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6-06 10:07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6-06 10:48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只能就损失提出赔偿了。你在诉讼的时候怎么提的诉讼请求?仅仅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广西南宁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66
辽宁 大连
人气:1133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4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