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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天津-红挢区 06-07 20:37  悬赏 0  发布者:78398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5月3号去某地玩,途中有一人那这条扫帚在我朋友脸前划过,他本能的反应就从嘴里说出“哎哎”。当时那个拿着扫帚的人就特别横,就问他你哎嘛?完事就去掳他的脖子,我朋友说你快划着我的脸了,完事对方就骂街,举起一个小铁凳子就要砸他,这时我看见了,我就过去劝说,我是他哥,有事和我说吧。这时对方那边来了两个人,他们二话没说就给我一个巴掌,这开始我们就厮打起来,因为对方是当地摆摊位的,不一会就来了一群人,都拿着木棒,就在我和我那个朋友的身上乱打。我们一点防备也没有。打到我们都起不来了,他们想跑,我们抓住了那个对方的事头,有现场指认出两个人,经鉴定,我是轻伤。我想知道对方要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需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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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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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7 20:50
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刑期在三年以下。
回复时间: 2011-06-08 17:47
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聚众滋事罪
回复时间: 2011-06-07 21:25
如果是轻伤的话,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们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07 22:42
对方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聚众滋事与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1-06-08 16:09
对方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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