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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费问题

广东-梅州 10-07 00:22  悬赏 0  发布者:1340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在2002年8月以35000元的价格向哥哥购买了一套(86.90平方米)原哥哥单位分的房改房,当时双方都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当时小区好多人都是以这样的形式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只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和一份35000元的购房收条和哥哥的房产证一本。现在哥哥要求要过户,请律师帮我看看购房合同中的条款过户费该由谁出。 合同是这样的: 房屋转让合同 甲方:某某某(哥哥) 乙方:某某某(弟弟)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其房屋转让给乙方,现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一、该房屋座落在某某某宿舍某栋某号、建筑占地使用面积为捌拾陆点玖平方米(86.90平方米)。 二、双方议定价格为叁万伍仟元(35000元)。以上价格不包括办理房地产证过户手续。 三、甲方只提供房地产证正本一本给乙方:注房地产证号为:粤房地产证字第某某某号。以及收款收据一份。 四、如乙方要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购买的房屋如有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某某某 乙方法人代表:某某某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注本合同是由甲方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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