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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补偿问题

 07-28 11:01  悬赏 20  发布者:zc847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07年8月27日进公司工作,昨天2009年7月27日公司人事以口头形式告诉我公司将不在给我续约(并无正式书面通知)。不续约的理由没有, 就说是公司商议后决定!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2个月的赔偿金或者其他什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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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8 11:10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法律上没有强制需要提前通知,但从常理来说,提前通知也方便劳动者早做准备。这种情况你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7-28 11:12
公司应该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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