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海鹰  蒙彦军  申维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帮看看一下

广西-南宁 10-10 16:19  悬赏 0  发布者:绿之夜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                    
                        (房屋总建筑面积     m2)出售给乙方,房屋结构为      ,房地产用途为      ,房地产内附着设施及装修情况见附表      ,《房地产证》号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三条  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剩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未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乙方应积极在一年内将剩余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5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  1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天乙方仍不能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仍不能向乙方交付房产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
3、如甲方所交房产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当日向乙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及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4、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5、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6、甲方保证所售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携带身份证、房地产证书等文件到南宁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0 16:48
可以的。
追问:

没有,我想问这样的合同可行吗

回复时间: 2015-10-11 11:36
争议问题在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06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8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25
辽宁 大连
人气:130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