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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谁所有?

广东 07-29 16:19  悬赏 25  发布者:粉红泪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妈09年2月份在老家把房子卖给我姑姑68000,签了一张纸条,钱分三次给清:签字当天给8000,还有7月1日给30000,2010年1月给30000,若违反任何一项合同无效,当时只有妈一个人签字,还有一个当事人我们的村长,但爸,妹妹和我都在广东我们也没签字,这签字的纸条符合法律吗,但我和妹妹不同意卖的,当时我们两个很反对,我们两姐妹还没结婚房子我们有份吗,我们现在不把房子卖给我姑姑了可以吗,会违反法律吗,她说7月1日给30000的,只给了28000,就凭这点是不是她算违反了合同呢,还有我亲爷爷早去世了,奶奶改了嫁(户口没迁出去),,家里只有我爸一个儿子,房子她说有份,这合理吗,那是不是我那些姑姑都有份,还有我姑姑现在钱都没给清,现在这房子应该还是我们的吧,她把我们的房产证未经过我们同意就拿走了(我们全家人在广东,房产证锁在家里,姑姑现在在我家搞装修也没告诉我们)我们向她要,她不给,这算犯法的吗?
问题补充:
本人现在急需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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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9 16:37
    本案的关键在于老家的房子的房屋所有权是谁的,如果房屋所有权是你爷爷的,在你爷爷过世的情况下,你的父亲和你的姑姑还有你的奶奶都有权继承,其中有一半很可能是你奶奶的个人财产,对于这一部分现在你们不能继承。
    如果该房产属于你父亲,则可以你姑姑未完全履行合同为由,要求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如果你姑姑违约,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你姑姑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继承人允许,私自拿走房产证的行为是违法的,私自装修的行为也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09-07-29 16:42
同意孙律师的分析,如还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7-29 17:00
你首先要讲讲这个房子是谁的名字?谁出资兴建的,应当归属谁所有,若是拟爷爷的,又有哪些继承权人?
回复时间: 2009-07-29 20:45
同意孙律师的观点。
回复时间: 2009-07-30 09:24
如果房子是你爷爷建的,这合同无效。从您的描述来看,这房子应该是继承过来的,很多有继承权的人都未继承,也未办理任何继承公证的手续,法律上有不少问题。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01 22:3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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