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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湖南-邵阳 10-13 10:00  悬赏 25  发布者:徜徉青春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想请教大家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我是买方。我们在15年3月9日和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了62000元的定金。本来合同约定是今年10月1日交房,但是9月底我们再去看房子时,发现房屋有漏水现象(这个漏水不是滴水,可能是上层住户房间渗水导致的),卖方也不予解决。我方要求卖方处理问题,如果不处理问题就房子总价减免2万元,如若卖方一直不予理睬,我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回定金。当初合同有如下两条规定:1,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将以下家具及电器一并留给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房内所有家具电器等一切甲方是以现有状态交给乙方。另外一条,交房日期,2015年10月1日,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甲方于2015年9月初将其零碎物品搬离房屋,乙方于交房日交清剩余房款,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以合同约定是现有日期(他的现有日期是交房日期),所以发现问题,他不予解决,也不承担解决的责任。但合同签字就生效。签订于3月9日,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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