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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可以吗

福建-福州 06-15 21:57  悬赏 10  发布者:福清陈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0)
乙方在租赁期满(含解除合同)的当天、或者是在租赁期内转租(含剩余租期30天内由甲方的招租而转租)时约定交还店面的当天,乙方应依约交还店面。乙方若逾期搬走物品(包含店面里面放置着现金等贵重物品)、逾期交还店面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甲方,甲方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相应处理方法: 
A、乙方没有交还店面钥匙,甲方可自行打开店面钥匙,收回出租店面另租他人经营且乙方不得干涉。店内留存的乙方物品,甲方可按乙方的废弃物进行清除处置。并向乙方收取处理废弃物实际发生的费用。 
B、乙方未交还店面而继续营业,每逾期一日交还店面,乙方应按本合同日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占有店面实际天数的租金。 
C、逾期交还店面,如果导致延误下一届乙方(接租方)经营时间造成的损失,甲方赔偿给下一届乙方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如果导致下一届乙方解除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造成甲方需要重新出租,由此延误出租时间,产生店面空置造成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按“本合同日租金的3倍乘以店面空置的天数”支付租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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